INSTITUTIONAL FRAMEWORK · V1.0

子楚制度细则

香港品牌研究院顶层制度文件,规范首席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继任、卸任、罢免与制度修订。

文件编号HKIBR‑IN‑2026‑001
版本V1.0
生效日期2026‑03‑13
制定日期2026‑10‑12
制定单位香港品牌研究院理事会
文件属性正式制度文件,对外可查阅

本细则为《关于研究院》页面所载子楚制度对应的正式落地文件,是香港品牌研究院顶层制度之一。

子楚制度为本院首席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继任、卸任、罢免、制度修订的统一规范;本细则效力高于普通内部管理制度,但不得违背研究院章程与独立性质章;本细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
【设立目的】

为规范子楚职位的设立、推举、交接、卸任、罢免流程,确立子楚的权责边界,建立稳定、可持续的学术传承机制,避免研究院体系因人事变动而中断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
【百年制度宗旨】

设立子楚制度,不为专设一职、不为特定一人,旨在构建超越个体任职者的学术传承体系,以恒定制度承载品牌标准研究事业,期许本院学术基业穿越代际而持续运转,不因人事更迭而中断。

第三条
【制度定位】

子楚制度是研究院顶层首席职位与传承体系,制度本身高于任何一任子楚任职者。历任子楚、全体理事、研究员、研究院各部门人员,均须遵守本细则。

第四条
【职位定性】

子楚是研究院设立的最高首席职位,并非特定自然人的专属身份,亦非世袭职位。任何人仅在任职期间行使子楚对应的职权;离任之后,不再享有子楚的相关职权。

第五条
【与其他机构的关系】

子楚出任学术委员会主席、首席研究员,主持理事会相关议事;但子楚不得替代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专属权力,亦不得干预学术委员会按既定流程独立开展学术评审。

第二章 子楚的权责

第六条
【职权范围】

子楚行使以下职权:

  1. 出任学术委员会主席,统筹研究院顶层学术方向,负责顶层标准、白皮书体系范式的最终审定;
  2. 主持理事会会议,就重大学术议题组织理事审议;
  3. 向理事会提名各研究中心负责人、高级研究员候选人;
  4. 监督研究院学术成果发布的基本规范,维护研究院独立性质章;
  5. 理事会授权交办的其他学术相关事务。
第七条
【权力边界(红线)】

子楚不得实施以下行为:

  1. 不得单独决定商业合作、商务合同、个案人物评估、项目上刊遴选等事项,此类事项按研究院对应的其他制度与流程办理;
  2. 不得利用子楚职位,以研究院名义为任何企业、个人、产品提供背书、认证;
  3. 不得单方面修改本《子楚制度细则》;
  4. 不得干预商务部门与采编、学术部门之间的业务隔离机制;
  5. 不得违背独立性质章以及研究院其他顶层章程。

第三章 提名、推举与当选

第八条
【第一任子楚】

研究院第一任子楚,由创始理事会直接表决确立,作为研究院学术体系与标准体系的初始奠基人。第一任子楚自正式当选之日起计算任期。

第九条
【后续子楚的提名】

第一任之后的各任子楚,提名方式满足二者其一即可:

  1. 由理事会内部设立提名小组,负责候选人遴选;
  2. 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现任理事联名提出候选人。

提名候选人之后,理事会组织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。

第十条
【候选人基本资格】

候选人应当满足如下基础条件:

  1. 认同香港品牌研究院的宗旨、独立性质章与子楚制度;
  2. 在品牌研究、标准体系或者相关学术领域具备足够的学术积累(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另行规定);
  3. 无严重学术失信、重大不良声誉记录;
  4. 愿意接受理事会的监督,接受本细则的全部约束;
  5. 具备充足时间精力履行子楚相关学术职责。

理事会可另行出台配套补充文件,进一步细化学术资历、公示、回避等要求。

第十一条
【表决与当选】
  1. 候选人提交理事会进行记名表决;
  2. 出席理事达到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表决会议;
  3. 候选人获得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即为当选;
  4. 达到规定票数之后,正式确认为下一任子楚,并对外发布公告;
  5. 如候选人未通过表决,则重新启动提名流程。

回避条款:与候选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理事,应当回避表决。

第十二条
【交接】

新一任子楚确认之后,前任子楚在理事会安排下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术档案、未完成项目清单、顶层标准底稿等相关资料的正式交接;交接记录存档,存入研究院档案库以及开源档案仓库。

第十三条
【任期】

子楚每届任期 5 年。任期届满前 6 个月,理事会启动下一任的推举流程;如新一届子楚尚未完成当选,原任子楚可继续履职至新一任正式交接为止,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。

第四章 卸任与罢免

第十四条
【主动卸任】

子楚如因身体、精力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再适合继续任职,可向理事会提交书面卸任申请;理事会收到申请并确认之后,于 30 日内启动下一任子楚的提名推举流程。

第十五条
【罢免情形】

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理事会可以启动罢免程序:

  1. 严重违反独立性质章、本细则或者研究院顶层章程;
  2. 严重损害研究院学术声誉,造成重大负面影响;
  3. 出现重大学术失信行为;
  4. 无法继续履行子楚的基本职责且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第十六条
【罢免流程】
  1. 由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现任理事联名提交罢免提案;
  2. 理事会组织专项审议,通知当事人进行书面或者到场陈述申辩;
  3. 理事会组织无记名表决;
  4. 获得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,罢免生效,正式免去其职务;
  5. 罢免生效之后,理事会立即启动下一任子楚的推举流程。

第五章 临时代理与冲突处置

第十七条
【临时代理机制】

若子楚突发疾病、意外或者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职,且尚未启动罢免或者卸任流程,由理事会指定一名理事或者资深高级研究员担任临时学术代理人,仅代行学术方向统筹、会议主持等非决策类日常事务;

重大事项仍然提交理事会集体审议,代理人不得独立做出顶层标准审定、提名等重大决定;

待子楚恢复履职或者新任子楚就任之后,代理自动终止。

第十八条
【冲突处置】

如子楚与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之间发生重大学术或者制度层面的意见冲突,应提交理事会组织专项合议;合议之后由理事会进行最终表决,理事会的决议为最终结论。

涉及学术标准本身的争议,可先交由学术委员会出具学术意见,再提交理事会合议。

第六章 制度修订

第十九条
【修订提案】

本细则的修订提案,可由理事会或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理事联名提出。

第二十条
【审议与表决】

修订提案提交理事会审议之后,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可正式生效。

第二十一条
【版本管理】

细则每次修订之后,版本号升级,生成新的正式版本;旧版本继续保留存档,所有历史版本在档案库以及开源仓库中留存,可供查阅。

第七章 监督与档案管理

第二十二条
【监督主体】

理事会对历任子楚行使监督权;全体研究员、理事均可就子楚是否违反制度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意见。理事会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组织核查并留存记录。

第二十三条
【档案留存】

以下档案须正式归档:

  1. 子楚提名、表决、当选的相关记录;
  2. 交接文件;
  3. 卸任或者罢免的相关文件;
  4. 本细则各历史版本;
  5. 理事会关于子楚相关事项的正式决议;
  6. 临时代理、重大冲突处置的相关记录。

相关档案同步保存于研究院内部档案库以及指定的开源档案仓库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四条
【配套文件】

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另行出台配套文件,例如《子楚候选人遴选标准》《子楚交接规范》《理事会议事规则》等;配套文件不得与本细则冲突。本细则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另行议定。

第二十五条
【解释权】

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香港品牌研究院理事会所有。

第二十六条
【生效】
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第二十七条
【理事空缺填补】

理事出现空缺时,由现任理事会提名候选人,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即可补选。补选理事的任期为其前任剩余任期;如剩余任期不足一年,则补选理事可连任至下一届理事会届满。

《理事会议事规则》将另行规定理事空缺填补的具体程序与配套机制。

香港品牌研究院理事会

2026 年 10 月 12 日